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文件
襄礦字〔2021〕189號
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對山西襄礦新莊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系統
改造項目恢復延長建設工期的批復
山西襄礦新莊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襄礦新莊煤業有限公司關于礦井通風系統改造項目恢復延長建設工期的請示》(襄新字〔2021〕34號文)已收悉。
山西襄礦新莊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系統改造項目,由集團公司以襄礦字〔2017〕163號文批復《初步設計》;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長治監察分局以長煤監〔2018〕43號文批復《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集團公司以襄礦字〔2018〕70號文批復開工,開工日期為2018年8月2日,建設工期為9個月。集團公司后又以襄礦字〔2019〕44號文延長建設工期至2019年10月底,建設工期到期后,襄垣縣能源局下達了停止項目建設執法文書。由于未能及時完成環評、水土保持等批復,加之受新冠疫情影響,至今一直未恢復建設。停建期間,長治市生態環境局襄垣分局以長環襄函〔2020〕119號文批復了《環境影響報告書》;襄垣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襄審管專發〔2020〕190號文批復了《水土保持方案》。經研究,同意你公司礦井通風系統改造項目恢復延長建設工期6個月,從2021年11月底至2022年5月底。同時,你公司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好未完善的施工順序,科學管理,嚴密組織,確保在批準的建設工期內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建設任務。
二、建設期間要切實履行建設過程中的安全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設施工,確保礦井安全建設。
三、盡快完善項目工程質量認證相關工作,具備條件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申請聯合試運轉。
特此批復
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主送:山西襄礦新莊煤業有限公司
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發